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工資墊償基金呢?這是一個由雇主每個月按照勞工總投保薪資額的萬分之2.5繳納所成立的基金,當勞工遇到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導致無法拿到該拿到的薪資,這時墊償基金就派上用場了。
遇到無良雇主,惡意倒閉,積欠薪資,都可以尋求正當管道,向我們的勞工處反映。勞工處會協助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像這種情形,雇主大多不會出面調解,這時調解便不成立,那勞工處會再去做公司是否已歇業、清算或破產的認定。查核屬實後,我們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審核通過,勞保局便會核發該給予勞工的薪資。
像是疫情期間,造成許多消費糾紛的蛙蛙文創,眾多民眾受騙,就連公司工廠的員工也被拖欠薪資。
前陣子就收到了,蛙蛙文創湖口廠員工的反映,而我也認為這絕對不是個案,受害的員工應不在少數,有被蛙蛙文創欠薪的人,都可以來跟我們說,我們再一起向勞工處反映,爭取大家該有的權益。
另外如果有保留,工作時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的資料,對於後續申請都會是很好的證據。
疫情之下,大家都辛苦了,公司無預警的關門,也別慌張,我們一起硬起來,一起去爭取,一起渡過這個疫情難關。
勞資調解 不成立 後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勞資調解 不成立 後續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長榮罷工不當勞動裁決案出爐:工會一敗,遭解僱空服員無法復職;長榮一敗,向工會求償不當,遭罰9萬元】
長榮空服員去年6月進行長達17天的罷工,完成台灣勞動史上規模最大的全女性罷工,但罷工結束後,工會與長榮資方法律戰持續進行。主導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空職工)事後對長榮航空提出多項不當勞動裁決,其中在私人群組情緒性發言而遭解僱的工會幹部郭芷嫣,及長榮向工會求償每日3,400萬元兩案,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今(12日)做出兩案裁決認定,工會一勝一敗。
罷工期間曾在私人LINE群組中發訊息,要「電爆」反對罷工的機師及「加料」而遭開除的郭芷嫣案,被判定不構成資方打壓工會,郭若要復職須走民事訴訟確認。但長榮向工會求償每日3,400萬元,則被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長榮航空遭罰9萬元。
■解僱本身是否合法仍要由民事法院認定,郭芷嫣:爭取勞權不會放棄
長榮空服員罷工期間,空服員、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因在私人LINE群組中發言對反對罷工的機師「電爆」和「加料」,長榮航空以此為由開除郭芷嫣,桃空職工去年10月5日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經過4次調查會議、傳2名證人並開詢問會議後,認定長榮解僱郭芷嫣的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但解僱本身是否合法,則還要由民事法院認定。
裁決委員會指出,郭芷嫣在長榮航空人評會承認該訊息確實是她本人發出,這些訊息雖然是發在私人群組,但表現方法很難說沒有超過界線。訊息經轉傳、媒體報導後也確實對長榮航空造成重大營運影響,包括有乘客表達對飛安疑慮要求退票,長榮航空也接到美國運輸部與我國民航局的高度關切,造成經營重大困難。
裁決委員會雖認定長榮解僱郭芷嫣本身並無打壓工會,但解僱本身是否合法還需民事法院認定,是否可能民事法庭認定解僱違法,讓同一案件兩訴訟出現矛盾?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解釋,兩訴訟的權利主體不同,一個是工會集體法,另一個是個體法。解僱勞工本身需要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要件,而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不一定要嚴重到解僱,光是記過都有可能構成。裁決委員會是判斷資方的「動機」是否構成打壓工會,而不是處分是否具合法解僱要件。
對於裁決結果,郭芷嫣以簡短文字聲明回應,感謝勞動部委員們這段時間付出的時間和精力,可惜裁決的結果不如預期。「雖然對結果很失望,我知道爭取勞權這條路永遠都不輕鬆」,後續救濟她將和工會及律師們討論後決定,並強調「我不會放棄,再次謝謝大家關心」。
■罷工隔日向工會求償3,400萬,長榮遭罰9萬元
除了郭芷嫣案外,桃空職工所提另一案勞動裁決案結果也於今天出爐,工會勝訴。長榮空服員在去年6月20日發動罷工後隔天,長榮航空就對工會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求償1日3,400萬元。罷工落幕後,桃空職工在9月17日對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認為資方蓄意興訟藉此打壓工會。
裁決委員會認為,長榮在罷工行動展開的第二天就提告,提告的時間點與罷工行動有密接性,且當時尚無法評估實際營運損失,認定長榮大動作興訟,動機明顯是要殺雞儆猴、施壓工會,產生寒蟬效應,因此判定長榮航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委員指出,長榮航空的行為已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5款,各罰3萬元,總共裁罰9萬元,並要求長榮航空在5日內在官網入口網站,以不小於16號字體公告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書內容。
■長榮航空:希望工會正視職場霸凌,求償為了保障股東權益
長榮航空則發出聲明指出,對於「郭芷嫣案」獲勝,感謝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認同長榮航空捍衛飛安與保護員工免受職場霸凌的理念,讓公司員工以及所有旅客免於飛安疑慮與霸凌威脅,也希望工會能藉此正視職場霸凌的問題,切勿縱容霸凌事件一再發生。
但向工會求償失敗則表示遺憾,強調因工會不法訴求「勞工董事」又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而發動罷工,造成長榮航空營業損失逾40億,同時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對工會違法罷工行為提出求償,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法律作為,工會不應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來模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長榮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文/林雨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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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17天罷工專題回顧:冰與火的全女性工運苦行紀】http://bit.ly/3cUgZ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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